公告日期:2024-09-24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74546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经营、规范
管理,确保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会行使监督职
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第三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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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由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监事的义务
第七条 监事应遵守公司章程,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监事会及监事不干涉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等日常工作。
监事对外不代表公司。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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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第九条 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和有关商
务资料。
第十条 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员工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
股东会或派出单位可按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并视其过失程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时,参与决议的监事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在表决时持有异议,并有会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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