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0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74546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拟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剑宇、吴本军、叶元华
2025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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