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0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4546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合理投资回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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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同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累计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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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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