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6
审计报告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200Z008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6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3 合并利润表 2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3
5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 - 5
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7 母公司利润表 7
8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9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0
10 财务报表附注 11-10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https://1458esb.com
审 计 报 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4]200Z0082 号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帕智能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辛帕智能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辛帕智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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