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0
关于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九月
关于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24 年 8 月 13 日下发的《关于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主办券商”)已按要求组织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音科技”或“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书面说明,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对《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标题、表格标题、题干重述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本回复中若出现部分表格合计数与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在尾数上有差异的情形,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目录
问题 1、关于收入真实性 ...... 4
问题 2、关于在建工程 ...... 21
问题 3、关于报告期末股权转让 ...... 28
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 35
问题 1、关于收入真实性
根据公开信息及前次问询回复,(1)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2 年、
2023 年申请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9,411.15 万元、23,863.74 万元、33,172.03 万
元、42,312.36 万元、53,427.29 万元,呈持续上升趋势。(2)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分散度较高,2022 年、2023 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30.93%、27.09%,
有交易客户数量分别为 819 个、942 个。(3)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共 20 名,
其中销售及销售管理人员 15 名,负责客户开发和维护,客服人员 5 名,负责售后服务。(4)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 7 名自然人其他应收款核销,核销金额 16.15万元。
请公司说明:(1)前次挂牌及本次申报期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公司历史经营情况、同业可比公司情况、下游客户业绩变化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公司收入持续增长的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比,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市场地位及业务规模;(3)2022 年、2023 年公司新开发客户数量、老客户数量、老客户复购金额及复购率情况;(4)对公司客户进行分层分析,说明不同层次客户数量及具体销售情况;(5)公司销售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承担的具体工作、维护的客户数量、平均职工薪酬等,结合公司客户结构、可比公司客户结构、销售人员数量及薪酬等进一步比较说明公司销售人员明显较少的原因、合理性、匹配性;(6)其他应收个人款项的对象、发生时间及原因、核销时点及原因,进一步说明公司核销众多自然人其他应收款的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针对公司收入真实性、客户分散度较高采取的具体核查措施及有效性,详细说明执行的核查程序、金额、比例、结论,对公司收入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公司说明:(1)前次挂牌及本次申报期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结合公司历史经营情况、同业可比公司情况、下游客户业绩变化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公司收入持续增长的合理性
(一)前次挂牌及本次申报期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前次挂牌及本次申报期间,公司营业收入和增长率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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