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3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九月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音科技”、“申请挂牌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主办券商”)签订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及股票公开转让的报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甬兴证券对佳音科技的财务状况、业务与行业、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佳音科技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推荐报告中的简称与专业名词均与《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指意义相同。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权益,以及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处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甬兴证券之佳音科技推荐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调指引》及《业务指引》的要求,对佳音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
项目组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相关业务负责人等进行了访谈,并同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此外,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会议文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重大业务合同、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纳税凭证等,并通过实地考察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业务环节,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访谈,综合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规划。
通过上述调查,项目组出具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项目合规审查、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项目合规审查
项目履行立项审议程序前,主办券商合规稽核部对项目利益冲突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组在完成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甬兴证券立项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提出立项申请。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提交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项目组根据质量控制部的初审意见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经过初步综合评估,质量控制部确认可继续立项,将符合立项审核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立项初审意见等相关文件发送至各立项委员审议。
2024 年 4 月 1 日,经参会各立项委员充分讨论,同意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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