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暨博医疗资讯
2024-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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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20


关于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股权代持。根据申报材料及回复文件,公司控股股东中博医疗、5%以上股东忠大企管均为专为持有公司股份而设立的主体。

(1)请公司:①补充披露中博医疗、忠大企管的出资或合伙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情形,若存在,请说明代持的形成、演变、解除过程,并说明相关代持行为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②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公司股东人数是否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形。

(2)请主办券商、律师:①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分红款流向等客观证据,说明对中博医疗股东、忠大企管份额持有人代持核
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②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或份额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③逐条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说明暨联企管、博康企管是否应穿透计算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持有人数;④进一步说明公司股东人数是否存在超 200 人情形。

2.关于业务及合规性。根据申报材料及回复文件,(1)公司租赁的 11 处房产存在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情形,部分租赁房产为划拨地、集体土地上建造;(2)公司及南海暨博口腔等 4 家子公司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3)子公司仅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4)报告期内,公司及子
公司共存在医患投诉事件 27 宗,其中 26 宗已解决,剩余 1
宗未解决。

请公司:(1)①列表披露涉及划拨地、集体土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的租赁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地块名称、位置、面积、土地性质、土地权属人、房屋权属人、出租人、土地规划用途、房屋实际用途等;②说明出租及承租划拨地、集体土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上建造的房产是否履行了主管部门审批或相关审议程序,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房产是否为合法建筑,并说明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
为;③说明正在使用的房产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④若存在不
规范情形,请结合相关房产面积占公司全部房产面积比
例,使用相关房产产生的营业收入、利润情况,说明其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并披露将来如因土地问题被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搬迁费用及承担主体、有无解决措施等。(2)①说明公司对外经营的场地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若属于,是否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等必要手续,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可能被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结合相关房产面积占公司全部房产面积比例,使用相关房产产生的营业收入、利润情况,说明是否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披露将来如因消防问题被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搬迁费用及承担主体、有无解决措施等;②说明消防备案手续的补办情况,未办理消防备案手续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说明子公司从梁爱群处受让资产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批复、环评验收等环保相关手续及合法合规性。(4)①说明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经营范围包含医疗美容业务的情形;②说明医患纠纷是否已妥善解决,是否引发重大舆情;③说明公司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是否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律师:(1)补充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对于公司报告期内及期后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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