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360 号
致: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申请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 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 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及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目 录
第一部分 声 明 ......6
第二部分 正 文 ......8
一、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8
二、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9
三、本次申请挂牌的实质条件 ......10
四、公司的设立 ......14
五、公司的独立性 ......18
六、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27
八、公司的业务 ......3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42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52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52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79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87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87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88
十六、公司的税务 ......91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95
十八、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98
十九、主办券商 ......98
二十、律师认为应说明的其他问题 ......98
二十一、总体结论性意见 ......101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其含义如下:
公司、申请人、华达通 指 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华达通有限 指 惠州市华达通石化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华达石化 指 广州市华达石化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达通实业 指 广东华达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揭阳盛成达 指 揭阳盛成达科技有限公司
揭阳华达通 指 揭阳华达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丰达 指 深圳华丰达气体有限公司
东鑫汇 指 广州市东鑫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祥锦公司 指 广州祥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穗公司 指 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华穗实业公司
中山凯达 指 中山市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石化总厂 指 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
金东公司 指 广州市黄埔金东石化有限公司
中穗公司 指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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