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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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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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17


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行使完毕。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
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9.82 元/股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T 日)向网上投
资者超额配售 87.75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整体情况

林泰新材已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
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票数量限额(87.75 万股)。

林泰新材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林泰新材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9.82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585.00 万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87.75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
大至 672.75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3,900.00 万股增加至 3,987.75 万股,发行
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16.87%。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739.21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585.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594.7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3,333.9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085.4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48.50 万元。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东吴证券签署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支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投资者名称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数量 限售期安排

号 量(股) (股)

东吴证券林泰新材员工参与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1 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585,000 438,750 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理计划

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8,000 351,000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 深圳市中纳资本投资管理有 117,000 87,750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限公司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合计 1,170,000 877,500 —

发行人将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中,东吴证券林泰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获配的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纳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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