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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在此提醒您: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尽快持更新后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更新手续,以免影响您的交易。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的服务质量,确保您及时获悉各项业务办理进程,如果您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也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0755-26948088),或登陆我公司网站(www.rtfund.com)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第二十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2、《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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