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第十一个自由开放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3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十一个自由开放期)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02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7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
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A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12 000213
注:根据《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由于本次自由开放
期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30 日为非交易日,因此本次自由开放期起始日延至 2025 年 2 月 5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自 2025 年 2 月 5 日起(含当日)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含当日),本基金进入第十一个自由
开放期,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1 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
金管理人在当期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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