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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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21
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5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 17:00 止。2025 年 2 月 20 日,在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60000
二、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21 日
公 证 书
(2025)沪东证经字第 383 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 2 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委托代理人:邱舸航,女,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开
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在有关报
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1 月 22 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1 次
提示性公告和第 2 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系列公告、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权益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光盘)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傅匀和本处工作人员
徐茂森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上午 10 时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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