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3
关于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对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份额类别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 A 类、B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四类
份额均为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各自的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0724;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0725;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23355;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0726。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1)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 A 类、B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相同。
(2)申购费、赎回费:除法定强制赎回费用外,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和赎回费用,与 A 类、B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相同。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代销机构名单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对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第一部分 前言”中第 2 点修改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第 11 点修改为: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八、基金份额分类”修改为:
“八、基金份额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可以根据销售方式或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等的不同,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各类别可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各自的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分设四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四类基金份额根据不同的认(申)购金额限制和销售方式收取不同
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四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及规则具体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基金份额分类转换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