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7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1.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
2.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
3. 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职责和托管职责......4
4.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
5.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11
6. 基金财产保管......12
7.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6
8.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9
9.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2
10.基金收益分配...... 28
11.信息披露...... 29
12.基金费用......30
1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2
14.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3
1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4
16.禁止行为......36
17.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7
18.违约责任......39
19.争议解决方式...... 41
20.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42
21.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43
1.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设立日期: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1.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廖林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1.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2.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3.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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