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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2
关于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23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I类基金份额。为此,本
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I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拟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I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E类、I 类
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E类和I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拟增设的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率
(1)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计算方法如下:
H=E×I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I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I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2)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其中针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针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
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I类基金份额 7天≤N<30天 0.50%
30天≤N<90天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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