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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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0
关于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摩根基
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1 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 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 005051
证券投资基金
2 摩根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 摩根 MSCI 中国 A 股 ETF 51577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摩根富时发达市场 REITs 指数型 摩根富时发达市场 REITs 指数 005613
证券投资基金(QDII) (QDII)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可参考附件《<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涉及)等法律文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
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am.jpmorg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
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
附件:《<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 ……
分 基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
金费 用;
用与 ……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
4、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订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 定计提标的指数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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