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7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一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21日证监许可【2018】1519号文注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4、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基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运作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中,基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指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品种,由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不公开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等),信息披露不充分,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评级,从而影响这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5、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01月0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0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目 录
一、 绪言...... 4
二、 释义...... 5
三、 基金管理人...... 10
四、 基金托管人...... 18
五、 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 基金的募集...... 51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56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7
九、 基金的投资...... 68
十、 基金的业绩...... 77
十一、 基金的财产...... 81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82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7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9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2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93
十七、 侧袋机制...... 99
十八、 风险揭示...... 102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06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8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5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3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5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48
二十五、 备查文件...... 149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