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1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5年4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775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
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5 年度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 顺 长 城沪 港
深 红 利 成长 低
波指数 A 类
景顺长城沪港
深红利成长低
波指数 C 类
景顺长城沪
港深红利成
长低波指数E
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751 007760 021735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
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
净值(单位:元 )
1.2500 1.2433 1.2470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
分配利润(单位:元 )
49,194,439.73 29,074,843.57 2,961,558.8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元)
9,838,887.95 5,814,968.72 592,311.77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0.241 0.233 0.238
注: 《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不超过 4 次。本基金每个季度观察可供分配利润,当可
供分配利润大于 0 时,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
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4 月 7 日
除息日 2025 年 4 月 7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4 月 8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确定日: 2025 年 4 月 7 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
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25 年 4 月 8 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25 年 4 月 9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
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5 年 4 月 8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
转换转出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 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 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 2025 年 4 月 7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
务必在 2025 年 4 月 3 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 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
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
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
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