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越南市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2
天弘越南市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1.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2.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3. 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职责和托管职责...... 4
4.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6
5.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3
6. 基金财产保管......14
7.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8
8.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2
9.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4
10.基金收益分配......32
11.信息披露......34
12.基金费用......35
1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8
14.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9
1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40
16.禁止行为......43
17.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4
18.违约责任......46
19.争议解决方式......48
20.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49
21.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50
1.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黄辰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43 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2)83310208
联系人:童建林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1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弘越南市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2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天弘越南市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3 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3.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职责
3.1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1、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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