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22 07:49:33 股吧网页版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2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东兴中证消费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1月20日和2025年1月21日发布了《东兴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和《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
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东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东兴中证消
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5年1月24日起,至2025年2月2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
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5年2月26日

4、纸质表决票的提交

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如下地点:

收件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5层;

联系人:陆书峰;

联系电话:010-83770169;

邮政编码:10003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东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月23日,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东兴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
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
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

1、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xamc.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
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等基金
管理人认可的印鉴(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
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
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
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
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
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4)以上各
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
止时间内(自2025年1月24日起,至2025年2月24日17:00止,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
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办……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https://1458esb.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