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5年1月14日正式变更为“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后刘旭继续担任基金经理,重要产品要素变更如下↓↓
1、修改基金名称
(1)修改前: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修改为: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修改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修改前: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合同界定的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修改为: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删除原基金合同关于“高新技术产业的界定”相关内容。
3、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1)修改前:中证700指数收益率*8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
(2)修改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恒生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
4、修改收益分配条款
(1)修改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修改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合同其他修改为使基金合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其他部分条款一并进行了修改,包括基金估值方法等。
相关基金:$大成高鑫股票A(OTCFUND|000628)$ $大成高鑫股票C(OTCFUND|011066)$
更多详细内容可见官网公告《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