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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3
关于创金合信景气行业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创金合信景
气行业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创金合信景气行业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出现了合同
规定的合同应当终止的事由,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景气行业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创金合信景气行业3个月持有期股票发起(FOF)
基金交易代码:A类基金份额:014301;C类基金份额:0143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2024年12月22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及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
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
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约定,截至2024年12月22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事由,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2024年12月23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流通性受到限制、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
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
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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