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05 09:07:21 股吧网页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05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海外数字经济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银华全球新能源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自 2025 年 2 月 6 日起对银华海外数字经济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和银华全球新能源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据此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银华海外数字经济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银华全球新能源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以下统称“《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低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的方案

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 1.50%调低至 1.20%,该费率调整自 2025 年 2
月 6 日(含该日)起生效。2025 年 2 月 6 日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照 2025 年 2
月 5 日该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

二、调低上述基金的基金托管费率的方案

上述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 0.25%调低至 0.20%,该费率调整自 2025 年 2
月 6 日(含该日)起生效。2025 年 2 月 6 日上述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照 2025 年 2
月 5 日该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三、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自 2025 年 2 月 6 日起生效。本
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的具体修订如下:

(一)银华海外数字经济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3、《托管协议》“十二 基金费用”之“(一)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二)银华全球新能源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1、《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https://1458esb.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