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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31 08:52:57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31


关于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
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同时,由于本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注

册资本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债新综合财
富(1-3 年)指数收益率”。

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
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
全价指数收益率 综合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
因为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债券等固定 因为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债券等固定 收益类资产获得收益,力争获取相对稳 收益类资产获得收益,力争获取相对稳 健的回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健的回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中债总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 值。中债新综合财富(1-3 年)指数由中 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 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 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

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符合本基金 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银行间市
的投资目标。 场和交易所市场,指数成份券种包括国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 债、企业债等主要债券品种。该指数具有
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 总体走势,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 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 比较基准。

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 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适当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 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适当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其他修订

(一)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由“刘建军”变更为“郑国雨”。

(二)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由“923.84 亿元人民币”变更为“991.61 亿元
人民币”。

三、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对原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 2025 年 4 月 1 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三)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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