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3 09:05:06 股吧网页版
华宝海外新能源汽车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3

华宝海外新能源汽车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5 年临时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宝海外新能源汽车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487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海外新能源汽车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市场。受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
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本基金的资产将有可能存在以下风险:政治风险、境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税务风险、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等。同时,投资本基金的风险还包括: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海外新能源汽车主题股票及存托凭证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风险、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涉及基金费率调整,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其他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数据未经
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风险揭示...... 8
四、基金的投资...... 15
五、基金的业绩...... 28
五、基金管理人...... 29
六、基金的募集...... 37
七、基金的备案...... 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0
十、基金的财产...... 53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5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十五、侧袋机制...... 71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
十七、基金托管人...... 75
十八、境外托管人...... 81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8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1
二十五、备查文件...... 122

一、绪言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https://1458esb.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