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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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3 月24 日起对招商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别的基金份
额。例如:某只基金产品设有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 A 类
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或将其持有的 C 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转换规则遵从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若某笔转换转出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该基金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账户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同一天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即,不会连续计算同一基金中不同份额转换前后的持有期。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份额类别必须是可赎回份额,转入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对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所约定的申购、赎回处理的原则。
5、本业务与本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6、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具体产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为准。
7、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8、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转入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用补差费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补差。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份额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赎回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注: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为零)
对于涉及固定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MAX(0,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之差)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三、业务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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