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2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悦享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浦银安盛悦享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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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悦享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 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
重要提示
1、 浦银安盛悦享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3〕 2028 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
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每份有效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
有期内,投资者不能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开始开放赎回且每份基金份
额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以就该份额申请赎回。 认、申购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的起始日分别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申请确认日,对应的最短持
有期的到期日分别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申请确认日起第 30 天,若该日为非
工作日,则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
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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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
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浦银安盛悦享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将自 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周六、周
日电子直销和部分销售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投资
者(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除外),电子直销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如未来直销中
心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
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
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
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
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
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
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 首次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为 0.1 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0.1 元(含认购费),累计
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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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柜台方
式)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含认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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