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银慧元利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
重要提示
1、上银慧元利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495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90 天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 90 天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1)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90 天;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 90 天。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即对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 90 天,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90 天,则可以于开放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2)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开放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管理人
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事宜。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发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7、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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