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7-17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 ETF 发起式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129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7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 ETF 发起式联接 A 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 ETF 发起式联
接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21294 021295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425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4 年 7 月 8 日
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 年 7 月 16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79
份额级别 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 ETF 发起式联接 A 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 ETF 发起式联接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123,173.73 370,432.00 10,493,605.7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2,701.93 32.94 2,734.87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123,173.73 370,432.00 10,493,605.73
利息结转的份额 2,701.93 32.94 2,734.87
合计 10,125,875.66 370,464.94 10,496,340.6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000.00 010,000,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2,700.13 0 2,700.13
合计 10,002,700.13 0 10,002,700.13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98.78% 0 95.3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 2024 年 7 月 8 日认购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0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0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 年 7 月 16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2,700.13 95.30% 10,002,700.13 95.30%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 3 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_ _ _ _ _
基金经理等人员 _ _ _ _ _
基金管理人股东 _ _ _ _ _
其他 _ _ _ _ _
合计 10,002,700.13 95.30% 10,002,700.13 95.30%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 3 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
点 进 行 交 易 确 认 的 查 询 , 也 可 以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788-533 和 网 站
(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