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利民安悦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8
国泰利民安悦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国泰利民安悦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4】 1123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可就该份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日起(含当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基金
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起的第 30 天起(含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
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
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
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
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和养老金产品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
金计划和养老金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
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本基金自 2024 年 12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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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
电子交易平台。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 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
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
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
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9、 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 中国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等的个人投
资者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
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基金
申购、基金转换、基金赎回、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
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0、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
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
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
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发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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