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1
关于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开通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转换条款的相应内容。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取消不同基金份额类别的转换限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中对该业务的相关条款。《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 开通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相互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份额范围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371020 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371120 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份额
022294 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D 类份额
(二)、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
如某只基金产品具有 A 类份额、B 类份额和 D 类份额,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 A 类份额转换
成同只基金的 B 类份额或 D 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 B 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 A 类份额或 D
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 D 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 A 类份额或 B 类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最低转换份额的规定。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即转入份额在赎回或转出时,按持有时段适用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的,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6.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7.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8.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三)、转换费用的计算
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份额类别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 0,则补差费用为 0 。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四)、适用销售渠道及业务办理时间
1、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