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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12
关于大成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投资者的养老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对大成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Y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Y 类基金份额的释义
Y 类基金份额指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设置,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类别。
2、Y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优惠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一致,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详见相关公告。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 1.00%
1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1000 元/笔
Y 类基金份额和 A 类、C 类及 E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一致。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T≥7 日 0%
3、Y 类基金份额暂停申购的情形
当发生本基金被移出中国证监会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暂停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并做好信息披露和提示等工作。
4、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5、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根据《暂行规定》,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媒介定期发布的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大成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增设Y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成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大成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一、前言”中“(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的第 2 条增加: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2、《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
(1)增加:“15、《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颁布并实施
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原第 52 条修改为:“53、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为根据《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类别”
相关序号一并进行修改。
3、《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的“六、基金份额类别”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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