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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09
关于摩根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设 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趋势和服务投资者,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摩根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对本公司管理的摩根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增设 I 类基金份额, 对基金合同和《摩根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作相应修改,并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I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增设 I 类份额。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收取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
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包含 C 类基金份额、
I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 C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和 I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
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1、 本基金增设的 I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的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1)申购费:
本基金 I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 赎回费:
持有期限 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以上(含) 0%
(3)销售服务费:
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2、 I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
I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 I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
构。其他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可见附件《<摩根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及《<摩根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相应
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 重要提示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约定:
“2、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同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的约定:
“1、……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增设 I 类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相关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改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
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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