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2024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银华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改内容
2024 年 12 月 13 日 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增设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五、基金财产保管...... 9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2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4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6
九、基金收益分配...... 21
十、信息披露...... 21
十一、基金费用...... 23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4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4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5
十五、禁止行为...... 26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7
十七、违约责任...... 28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2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29
二十、其他事项...... 3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0
鉴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银华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银华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银华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本托管协议另有约定,本托管协议所有术语与《银华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以下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以下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0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75669.479700 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19 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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