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3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
托管协议
目 录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0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1
三、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2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4
五、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6
六、 交易安排 8
七、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1
八、 基金财产的财务处理 12
九、 基金收益分配 13
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4
十一、 信息披露 15
十二、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16
十三、 基金托管人报告 16
十四、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7
十五、 基金费用 19
十六、 禁止行为 21
十七、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21
十八、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25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25
托管协议
二十、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26
二十一、其他事项 26
二十二、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7
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27
托管协议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鉴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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