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3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稿)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一月
目 录
一、 前言...... 1
二、释义...... 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8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 ...... 10
五、基金备案......12
六、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13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 21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8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6
十、基金的托管......39
十一、基金的销售及服务代理 ...... 40
十二、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 41
十三、基金的投资 ...... 43
十四、基金财产......52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54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 62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5
二十一、违约责任 ...... 77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 ...... 78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效力 ...... 79
二十四、其他事项 ...... 80
一、 前言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订立《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三、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基金合同签定之日起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了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以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准。
五、现行法规变更引起本基金合同事项变更,或者相关事项变更对持有人权利或权益无不良影响,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并经监管机关批准,可以不召开持有人大会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六、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八、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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