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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2 11:06:39 股吧网页版
天弘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2

天弘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25】147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A 类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或在官网列示。

12、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且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香港证券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如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时,可能在一定时间后被剔除指数成份股,或由于尚未达到指数剔除标准,仍存在于指数成份股中。为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针对前述风险证券,基金管
理人有权降低配置比例或全部卖出,或进行合理估值调整,从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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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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