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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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3 月 11 日证监许可〔 2025〕 454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南方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ETF 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5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
售网点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
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
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
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
规模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含 80 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
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
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
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 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南方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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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
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
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
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的
风险,其他风险,基金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等。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详见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为南方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
称“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
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
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可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存托凭证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
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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