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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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1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1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2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1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5
九、基金收益分配...... 28
十、基金信息披露...... 28
十一、基金费用...... 2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2
十五、禁止行为...... 34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6
十七、违约责任...... 37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9
二十、其他事项...... 3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40
鉴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托管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层 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5-20 层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成立时间:1998 年 3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 号
注册资本:1.1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成立时间:1995 年 7 月 3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82,725.6868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86-10)6505-1166
联系人:夏天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144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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