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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3 16:44:39 股吧网页版
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3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 9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1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4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16
九、基金收益分配 ...... 19
十、基金信息披露 ...... 20
十一、基金费用......21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22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23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3
十五、禁止行为......23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4
十七、违约责任......24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25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25
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 ...... 26

鉴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 6 号院北辰中心 C 座 5 层

邮政编码:100101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时间:1998 年 4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8 亿元

存续期间:100 年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5.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

成立时间:2001 年 05 月 15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968,625,756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37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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