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3
鹏华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五月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9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 关于核准鹏华沪深30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09]41号文) 核准, 进行募集, 并经中国证
监会基金部2009年4月3日基金部函[2009]240号文件《 关于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备案确认的函》 确认合法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4
月3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 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
生偏离的风险、 基金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指数投资有关风险、 技术风险、 上市交
易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4 月 2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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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绪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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