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1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0年4月
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479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0年9月30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特别事项注明截止日除外),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二、基金的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小于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有效跟踪,给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有效投资工具。
四、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及依法发行或上市的
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权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成份股及备选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权证市值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调整至符合上述规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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