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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16
要
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二0一五年第二号)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年4月29日证监许可[2011]63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23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已变更为“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盈A、天盈B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额。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为主,辅助参与一级市场新股与增发新股的申购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
要
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投资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和合规与道德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5年11月23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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