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C类份额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3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 C 类份额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2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2601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 年 6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
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2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2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2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2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 A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60104 02326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注: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 A 类及 C 类份额首次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限额均为 1 元,追加
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数量不设上限。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不高于 1.50%,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500 万 1.20%
500 万≤M<1000 万 0.60%
M≥10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网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进行某笔赎回后,若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 1份,则余额部分基金份额需一同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A 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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