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5
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前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7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8
五、基金备案......9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0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7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4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1
十、基金的托管......33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33
十二、基金的投资......34
十三、基金的财产......4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41
十五、交易的清算与交割......4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6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8
十八、基金的会计和审计......49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50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54
二十一、违约责任......56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57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效力......58
二十四、其他事项......58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投资者认购、申购确认份额和赎回基金确认份额均以人民币元计算,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汇率变动风险。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二、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