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3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证监许
可[2024]968 号《关于准予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 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
额上市,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情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础设施基金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
施资产支持证券, 并持有其全部份额, 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
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 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
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 收费等
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础设施基金
资产、 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 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
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 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
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 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
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 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
让。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基金交易价格会因为基础设施资产运营情况、 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 以获取基
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风险, 因此与股票型基金、 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一般市场
情况下, 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
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仓储物流类基础设施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基础设施
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 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基础
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基金投资的其他风险。 其中, (1) 基础设施基金特有的
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仓储物流行业风险(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行业风
险、 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项目周边便利设施、 交通条件等发生变化的风险、 相
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 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等); 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管
理风险(投资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 与中航-易商仓储物流 1
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相关风险、 与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相关的风险);
(2) 其他一般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 基金运作
的合规性风险; 证券市场风险(政策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 利率风险、 购买力
风险、 信用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
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3) 其他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特别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权益人的信用评级变动风险、 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利
益冲突与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风险、 利益冲突风险)。 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